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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滨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20   点击:   来源:本站来源   作者:孙娟

常州市滨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依照学校《章程》《常州市滨江中学制度管理汇编》、《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岗位奖惩办法》、《中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另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学校行政共同讨论制定,交教代会通过后执行,合法、公正、公开。

   (2)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每月研究工作一次。

   (4)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5)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附、教师权益保障

    保证提供教育教学必需的条件;保障教学、科研、进修的权利;工资足额及时,福利适度递升;参与民主管理,保证校内申诉的权利;具有监督权、重大决策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及时了解学校财务收支的状况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人生权、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无乱收费;严谨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法制教育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结合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教育活动,“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2)、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3)、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三、校内申诉处理小组的工作职责

   (1)、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四、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的工作职责

   (1)、制定《中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常州市滨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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