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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滨江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8-03-31   点击:   来源:本站来源   作者:admin

常州市滨江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讨论稿)


根据常新社【2010】3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经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一、实施范围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为在滨江中学工资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由于2015年9月我校刚成立,目前尙无毕业年级,因此制定此暂行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二年,二年后学校初中三个年级同时运行后重新制定实施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绩效性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3、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条件

   (一)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约占10%)

根据新北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500元,全年十个月计发。另外按每班每月100元(10个月)的标准提取专项奖励,对优秀班主任考核。班主任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职务津贴(约占6%)

学校中层正职按班主任津贴发放。副职每月减少100元。年级组长按中层干部副职津贴发放。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兼班主任的,首先考虑班主任津贴,不同时得到双份津贴。其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的劳动付出在学校工作量中间考虑。

学校中层干部的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工作满额并兼班主任教师的总额。课务超负荷的干部工作量另行考虑。

备课组长暂定每月津贴80元、50元、30元,按年级班级数和周课时数量确定。

学校主办会计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其它岗位津贴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 工作量津贴(约占65%)

根据学校情况,学校将教职工单个工作量总分最高计为20分。教师工作量依据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课时量的规定,并根据教职工岗位及课时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由考核小组核实每一位教职工具体工作情况后确定。教师工作量确定不宜过细过碎。

教师岗位初定满工作量为18分。语数外上一个班的教师加备课分1分,其它学科不满工作量的备课加0.5分。语文、英语早读课的每班加0.5分,数学由学校安排中午进班指导的每班加0.5分。

后勤岗位按其岗位工作量轻重确定分数,一般一个岗位的分数在9-14之间,一个职工多个岗位则工作量累加。职工兼课的,上课部分与教师相同计算,其岗位分数适当调整。

(三)加班津贴(约占5%)

经学校领导批准的教职工工余时间加班或零星加班,根据实际工作量由考核小组确定。暂定加班一天补贴80元。经领导批准代课的,每一节20元。学生竞赛辅导、运动队训练津贴采用总体结算的办法。

(三) 师德考核奖。(约占5%)

教职工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优秀,即可获此奖。暂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主要从工作认真、遵守师德规范、履行职责、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表现优秀者即全额发放,表现突出者另行奖励。表现欠缺者酌情扣发,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行为者,不仅全额扣发此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四)其它奖励(约占8——10%)

1、教学质量奖。对认真教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研组、备课组及个人进行奖励。根据情况设集体奖、个人奖。一学期个人教学质量奖一般不超过500元

2、教学成果奖。主要奖励教职工承担的研究课题,参加教育教学评比,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获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辅导学生竞赛奖。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非教学人员工作成效奖。对非教学人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进行奖励。

5、优秀个人奖。教师获得区及以上荣誉称号,学校根据其级别给予奖励。(上级已奖励的除外)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省二等奖的奖励1000元,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奖励800元,市二等奖的奖励600元,市三等奖或区一等奖的500元,区二等奖的奖励200元,区三等奖的奖励100元。(一次参与在不同层面或奖,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奖不累加)

6、优秀组室奖。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进行奖励。一般市级的团体成员每人最高300元,区级的团体成员每人最高200元。部门负责人一人可获1.5倍。

7、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奖励。(按获奖级别每人奖100——500之间)

8、学校安全奖。学校通过安全或检查,师生无重大事故,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奖励。暂定一年200元。对为校园安全做出重大贡献,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进行重奖。

其它奖项根据学校发展进程需要设置。

学校绩效工资每年积余部分,由全校教职工平均分配。

长病假人员。病假、事假、产假等人员的考核按新北区教育局文件执行。学校教职工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在教育教学中行为失当,视其造成后果影响的大小,给予部分直至全部扣发绩效工资。

                              常州市滨江中学


           常州市滨江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的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校绩效工资,特成立以下机构:

1、


















学校考核小组,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共五人组成,负责教职工考核具体工作。

2、


















学校考核协调监督小组,由校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共三人组成。参与考核工作,负责传达教师意见,监督考核小组工作。

以上二个小组其成员经全体教师大会多数票通过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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