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滨江中学水、电节约使用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水、电的使用和管理,贯彻“保证供应、方便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滨江中学水、电节约使用管理细则》:
1.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水电的意识,人人都有责任节约学校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2.水电使用规定。
(1)节约用水,尽量开小龙头,人走水关。
(2)所有的教室、办公室要求做到:人少少开灯,无人不开灯,人走熄灯。
(3)开(熄)灯的时间规定:
A、教室、教师办公室:春夏季节每天上午7:30前熄灯。秋冬季节每天上午8:00前熄灯。
B、走廊、楼梯:每天上午7:30前熄灯。
说明:因教学需要或阴雨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3.各办公室、教室、会议室、食堂等公用部位的水电要落实班级管理,发现“长流水”、“细流水”、“长明灯”、“无人灯”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与总务处和级部联系。
4.水电管理责任人:
水电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是负责电灯的熄灭、报修,水嘴、水箱的关闭、报修。
1号楼:钱 峰 食 堂:孙建强
本《细则》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